天津市房屋买卖协议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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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天津市房屋买卖协议:出卖人(甲方(个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证(护照)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具体内容在下文。

天津市房屋买卖协议是怎样的

天津市房屋买卖协议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地产情况

该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别_________,结构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人_________;房屋为共有的,其他共有权人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共有方式_________,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见附件三。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经双方实地查勘,房产实物状况及相关设施,符合双方约定。

房屋相关设施及平面图见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赁情况见附件二。

第二条 房地产价款、其他价款及交付

房产价款为_________元(币种: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其他价款为_________元(币种: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乙方付款形式、付款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产交付

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甲方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协议订立后,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该房产交付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见附件四)。

附件一至附件四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房屋相关设施及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房屋抵押、租赁情况

附件三 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

附件四 补充协议

1.本协议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买卖。

2.协议当事人订立协议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本协议中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无)”填充。涂改之处,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本协议不得翻印。

在天津市房屋买卖协议中,首先是填写出卖方的个人信息,其中涉及到一些证件号以及国籍等资料的填写,对于购买者,所填写的信息也是差不多要填写这些内容。然后就是协议的主要内容了,那么在签订合同时就需要对合同的条款了解清楚,以免后续房屋出现了问题,涉及到合同条款就容易解决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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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的模板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买卖协议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地产情况
该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别_________,结构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人_________;房屋为共有的,其他共有权人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共有方式_________,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见附件三。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经双方实地查勘,房产实物状况及相关设施,符合双方约定。
房屋相关设施及平面图见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赁情况见附件二。
第二条 房地产价款、其他价款及交付
房产价款为_________元(币种: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其他价款为_________元(币种: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乙方付款形式、付款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产交付
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甲方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协议订立后,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该房产交付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提讼。
第八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见附件四)。
附件一至附件四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房屋相关设施及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房屋抵押、租赁情况
附件三 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
附件四 补充协议
1.本协议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买卖。
2.协议当事人订立协议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本协议中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无)”填充。涂改之处,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本协议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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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书怎么写,补充协议怎么写,房屋买卖协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 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即  年   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的首付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其余价款   元,买受人以 方式向    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 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 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 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 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 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 ,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 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 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 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给出卖人或 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 (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 (2)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 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 3、 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21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 1、 2、 3、 5、 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四、 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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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市区号楼单元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元整(¥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1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整(¥元),剩余房款元整(¥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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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口房屋买卖政策是什么?
天津户口房屋买卖政策是只能买2套商品房不能买第3套。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目前天津市对房地产市场实现差别化信贷措施,打击利用金融杠杆进行住房投机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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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几年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转让协议是关于房产转让的合同,那么房屋转让协议存在有效期么?
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则不管经过多长时间,房屋转让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生效的房屋转让协议便一直有效。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转让协议有效不代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转让协议体现的是一个债的法律关系,即转让合同已经生效,出卖人就享有请求买受人支付购房款,同时买受人也享有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基于该协议,双方所拥有的权利都属于债权请求权的范畴。而房屋过户属于物权的变动,这是两回事,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我们不能因为物权未发生变化而否认债权的存在。同样,也不能因为协议有效而天真的以为物权也已经随之转移。
因此,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受让人也并不能依此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受让人只是基于有效的协议享有要求转让人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的权利,房屋需办理了过户登记,受让人才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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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三方协议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买卖三方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受托方:
合同编号:
房屋买卖三方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成交房产
甲方自愿将自有的房屋产权有偿转让给乙方。该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1、甲方依法取得的房产权证号为: ;
2、房产位于 市 区【县】 ;
房屋结构: ,房屋用途: ;
3、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 平方米(可不填);
4、房产权属转移时,附带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见(附件一);
5、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房产的具体情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产。
第二条 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上述交易总价款包括:【房价款】【公共维修基金】【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空调】及其它【 】
二、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现金支付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房款支付约定,
2、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按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比例,向丙方全额支付房屋首付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也可预付定金,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而定。
(2)该房产评估价格确定后,由乙方按实际首付款支付标准自行补齐差额部分,该首付款在产权转移完毕后,支付甲方。
(3)剩余房款于银行发放贷款及产权转移完毕后,连同首付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如乙方所申请贷款因自身原因未能获银行批准,双方协商,选择 解决办法:
A:乙方自行筹齐剩余房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甲方;
B:乙方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C:终止本合同的进行,甲乙双方相互清退各种款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其办理过程中已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关于税费
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自行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缴纳各项税、费,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进行相关税费的计算及缴纳工作。税费分担经双方协商决定如下:
甲方承担: 0% ,乙方承担: 100% 。
第三条 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
1、甲、乙双方所有证件资料准备齐全,经丙方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房地产交易部门及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该房产转让过户及贷款手续。
2. 除房地产交易部门依法做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外,上述房产权属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部门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通知受理之日为准。
3.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在乙方或者双方合法委托人办理该房产转让过户手续时相互给予协助。由于双方任一方不积极配合手续办理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按违约情形处理。
4、房产的公共维修基金在过户之日自动转为乙方名下。
第四条 代理费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1、甲、乙双方按各方委托关系,以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支付丙方代理费及权证过户代办费用,即:甲方按出售房屋价格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费¥ 元,及权证过户费¥ 元整;乙方按购买房屋价格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费¥ 元,及权证过户费¥ 元整;
上述费用不包括交易过户过程中,甲、乙双方所需支付相关部门的交易税费及相关手续费,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同时,支付丙方上述费用。
第五条 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可自行装修。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的物业交割手续。
2、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物业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甲方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评估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3、甲方自行承担该房产物业交割前所发生的,应由甲方承担的物业及相关费用,物业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三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产资料的真实性并符合国家及 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若违反国家及 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一切法律或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2、甲方交付房屋若与附件一描述不符的,甲方同意按 向乙方补偿。
3、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超过约定期限视为违约。
4、甲方需妥善保管交易文件,并根据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在办理甲方房屋所有权证及过户手续时,需甲方出面配合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诺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有效。
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应按时支付购房款。
3、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甲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超过约定期限视为违约。
4、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买卖申请后,将所有相关文件交甲方保管。
三、丙方责任
1、见证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按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交易所过户及银行贷款手续。
3、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割手续。
4、甲、乙任何一方因提供资料不真实而导致的交易不成功,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合同争议及违约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壹):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贰):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提讼。
2、逾期付款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各项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天数超过 15 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交纳的定金甲方与丙方平分,不予返还,同时由乙方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合同终止。
3、逾期交房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产交付乙方,每逾期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产成交价万分之 伍 (大写数字)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天数超过15天,甲方仍未交付房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1)有定金约定的,适用定金规则,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由乙方与丙方平分;或
(2)适用违约金规则,即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退还其已收房款及利息,利息按 10% 利率计算,再按甲方已收款项的 20 %(大写数字)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乙方与丙方平分,同时由甲方承担手续办理期间已发生的各项手续办理费用,合同终止。

4、合同终止
如因甲、乙双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违约一方所支付丙方的代理费用丙方不予退还。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协商不能解决的,可由当事方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提请诉诉讼。
3、如甲、乙双方所留存合同内容不一致,则甲、乙双方共同以丙方所留存合同文本为见证标准。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各执一份,
第四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补充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所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条 补充说明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代理人:
甲方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代理人:
乙方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联系电话:
经纪人姓名 : 经纪人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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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二手房买卖税费规定是什么?
天津市二手房买卖税费规定是需要根据房产证的年限,还有就是相关的面积来进行不同的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房产证没有满5年,并且面积是在114平方米以上的,需要按照房屋的总价款的5.5%来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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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三方协议模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三方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受托方:
合同编号:
房屋买卖三方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成交房产
甲方自愿将自有的房屋产权有偿转让给乙方。该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1、甲方依法取得的房产权证号为: ;
2、房产位于 市 区【县】 ;
房屋结构: ,房屋用途: ;
3、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 平方米(可不填);
4、房产权属转移时,附带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见(附件一);
5、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房产的具体情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产。
第二条 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上述交易总价款包括:【房价款】【公共维修基金】【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空调】及其它【 】
二、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现金支付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房款支付约定,
2、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按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比例,向丙方全额支付房屋首付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也可预付定金,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而定。
(2)该房产评估价格确定后,由乙方按实际首付款支付标准自行补齐差额部分,该首付款在产权转移完毕后,支付甲方。
(3)剩余房款于银行发放贷款及产权转移完毕后,连同首付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如乙方所申请贷款因自身原因未能获银行批准,双方协商,选择 解决办法:
A:乙方自行筹齐剩余房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甲方;
B:乙方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C:终止本合同的进行,甲乙双方相互清退各种款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其办理过程中已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关于税费
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自行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缴纳各项税、费,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进行相关税费的计算及缴纳工作。税费分担经双方协商决定如下:
甲方承担: 0% ,乙方承担: 100% 。
第三条 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
1、甲、乙双方所有证件资料准备齐全,经丙方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房地产交易部门及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该房产转让过户及贷款手续。
2. 除房地产交易部门依法做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外,上述房产权属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部门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通知受理之日为准。
3.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在乙方或者双方合法委托人办理该房产转让过户手续时相互给予协助。由于双方任一方不积极配合手续办理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按违约情形处理。
4、房产的公共维修基金在过户之日自动转为乙方名下。
第四条 代理费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1、甲、乙双方按各方委托关系,以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支付丙方代理费及权证过户代办费用,即:甲方按出售房屋价格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费¥ 元,及权证过户费¥ 元整;乙方按购买房屋价格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费¥ 元,及权证过户费¥ 元整;
上述费用不包括交易过户过程中,甲、乙双方所需支付相关部门的交易税费及相关手续费,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同时,支付丙方上述费用。
第五条 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可自行装修。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的物业交割手续。
2、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物业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甲方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评估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3、甲方自行承担该房产物业交割前所发生的,应由甲方承担的物业及相关费用,物业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三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产资料的真实性并符合国家及 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若违反国家及 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一切法律或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2、甲方交付房屋若与附件一描述不符的,甲方同意按 向乙方补偿。
3、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超过约定期限视为违约。
4、甲方需妥善保管交易文件,并根据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在办理甲方房屋所有权证及过户手续时,需甲方出面配合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诺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有效。
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应按时支付购房款。
3、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甲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超过约定期限视为违约。
4、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买卖申请后,将所有相关文件交甲方保管。
三、丙方责任
1、见证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按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交易所过户及银行贷款手续。
3、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割手续。
4、甲、乙任何一方因提供资料不真实而导致的交易不成功,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合同争议及违约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壹):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贰):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提讼。
2、逾期付款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各项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天数超过 15 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交纳的定金甲方与丙方平分,不予返还,同时由乙方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合同终止。
3、逾期交房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产交付乙方,每逾期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产成交价万分之 伍 (大写数字)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天数超过15天,甲方仍未交付房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1)有定金约定的,适用定金规则,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由乙方与丙方平分;或
(2)适用违约金规则,即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退还其已收房款及利息,利息按 10% 利率计算,再按甲方已收款项的 20 %(大写数字)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乙方与丙方平分,同时由甲方承担手续办理期间已发生的各项手续办理费用,合同终止。

4、合同终止
如因甲、乙双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违约一方所支付丙方的代理费用丙方不予退还。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协商不能解决的,可由当事方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提请诉诉讼。
3、如甲、乙双方所留存合同内容不一致,则甲、乙双方共同以丙方所留存合同文本为见证标准。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各执一份,
第四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补充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所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条 补充说明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代理人:
甲方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代理人:
乙方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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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房屋买卖协议书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实践中即便是房屋没有房产证,房子也可以进行买卖,只是无法过户。但是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无房产证买卖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有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当事人。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房屋出卖人和房屋买受人。房屋出卖人是指有资格出卖房屋的人,一般是房屋所有权人。关于房屋买受人的资格,但仍有一些限制:经济适用房的买受人必须为城镇中低收人家庭。这是由国家建造经济适用房的目标决定的。 (2)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所在的建筑物的坐落、房屋的楼层、朝向、房屋质量(包括质量文件的提供)、户型空间、面积、建筑设备、电力和通讯情况、供暖与燃气情况、装修情况、室内环境情况。 (3)价格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开发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4)房屋交付。交付的时间、条件(前提)、迟延交付的责任。 (5)所有权证的取得。包括取得时间、违约责任、办证费用的负担。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共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6)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情况的约定。 (7)违约责任。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8)争议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纠纷发生时选择纠纷解决的方法,即向人民或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买卖房屋,房屋小产权,房屋买卖的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2009年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五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四万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五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 见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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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二手房买卖税费规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天津市二手房买卖税费规定是什么,天津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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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算,但一般都会有另一份安置房合同。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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