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会计处理入账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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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工伤赔偿的会计处理入账是怎样的

一、工伤赔偿的会计处理入账是怎样的

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

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二、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在受工伤后,公司应该按照规定对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这笔费用作为公司的一笔出账,是财务必须要记录的,这样公司财务清楚避免有逃税漏水的行为,财务做好公司的每一笔出入账,也是企业一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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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工工资相关政策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
二、临时工资的账务处理企业聘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提取时: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贷:应付工资支付时:借:应付工资贷:现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临工工资在扣除允许扣除的2000元费用后,仍有余额的,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月工资2200元,应扣税()×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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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临时工工资”的税务管理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l5号明确: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这表示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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