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劳动关系归属是在单位所在地还是事故发生地
就相关的劳动争议问题,我们应当去哪里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比如工作地在A地,单位在B地)。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因此,我们可以就劳动争议向工作地的A地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若未签订劳动合同,过错在用人单位,但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包括,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二、什么是劳动关系归属地
指的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住所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指劳动者实际工资场所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1、如果属于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如果这两个公司分别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则可判定分别为两个独立法人。其中一个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工资由另一个公司发放的,企业有义务理清这种劳动关系,先终止再与工资发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法律责任不清的问题。如果未及时处理这种劳动关系,一旦发生诉讼,两家公司应同时成为诉讼主体。
2、如果员工由母公司派到子公司,劳动关系还在母公司,人员管理在子公司,这种情况视作“人员借调”,属于“外派”方式。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必须明确约定分别对该员工承担哪些义务:如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工伤责任主体、享受福利标准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分担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归属指的是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方。单位所在地叫做用人单位住所地,而实际发放工资、工作的地方为合同履行地。单位所在地和事故发生地点、公司不同,再发生劳动事故就容易出现管辖范围、责任方面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有劳动关系争议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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