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x月,王X在某公司承接的工地进行焊工作业时,因罐体下坠从高处跌落致全身多处骨折。王X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认定其伤害属工伤。某公司不服,以“双方系劳务关系、无劳动关系”及“王X操作失误应免责”为由提起诉讼。黄宇杰律师介入后,首先查阅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劳动关系成立需同时满足的条件,以此为依据展开后续的证据收集工作。
黄宇杰律师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在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占比约40%。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且曾在本地大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等职务长达10年。这些经历使他熟悉企业用工管理流程、工伤处理痛点及风险防控要点。在本案中,他利用企业法务的经验,从企业管理和风险防控的角度去审查证据。比如在审查某公司与王X的关系时,他敏锐地从项目微信群聊天记录中发现某公司现场负责人对王X等工人进行管理的证据,这得益于他对企业管理流程的熟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虽与王X签订《临时用工劳务合同》,但实际履行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王X受伤系“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且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法定免责情形,工伤认定合法,判决驳回某公司诉讼请求,维持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书面合同名称不能对抗实际用工事实,某公司“劳务关系”抗辩不成立,团体险购买行为反证双方存在实质用工关系,某公司试图规避社保义务的行为无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开庭前,黄宇杰律师补充提交了某公司为包括王X在内的143人购买平安团体意外险的保单,作为双方存在实质用工关系的证据。
黄宇杰律师处理此类工伤认定纠纷案件,一贯采用先固定核心书证,再从多个维度构建证据链的方法。他会紧扣事实劳动关系三要素进行举证,同时明确工伤免责的严格条件,从程序与法律适用双维度巩固胜诉逻辑。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工伤理赔衍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民事赔偿诉讼。他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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