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被别人拿走能贷款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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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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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被别人拿走能贷款吗

理论上是可以贷款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很多银行对此业务还是不受理的,只能相对证明你的还款能力。使用土地使用证贷款,需要满足3个条件:

第一、借款年限不能小于产权使用年限;

第二、没有其它债务问题;

第三、符合当地土地政策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条【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从上文可以了解到,土地使用证被别人拿走是可以贷款的,但是要满足三个条件,所以说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就是一家人所有生活的来源,土地使用证更是重要,土地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土地使用权和使用者都依法登记,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可侵犯。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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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拿土地使用证能干什么?
别人拿土地使用证不是能干什么,现在办理任何抵押、贷款都是需要由本人亲自进行办理;如果自己的土地使用证丢失或者是损毁,当事人是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补办,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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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证被别人借走了,说是被拿去办营业执照了,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不可以的,需要的是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扩展资料个体工商户登记需要注明的事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二)组成形式;(三)经营范围;(四)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第八条 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 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第十条 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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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抵押拿来贷款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抵押能拿来贷款吗?可以,但需要遵守贷款银行的规定。在贷款时需要说明自己的意图,贷款时还要注意各类期限、利率标准、是否涉及他人等。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不能抵押的,还要列出附着物。在抵押贷款之前,可以请评估机构进行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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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律师你好,我家的土地使用证丢了,原件被偷走,送回来的是复印件。请问他们拿土地使用证可以做什么???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程序办理:
(一)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三)权属审核。内容有: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
(四)注册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五)颁发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相关问题的介绍。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然而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证引发的纠纷一般都难以处理,而关于办理土地使用证是个相对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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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下来了,但是被别人拿走了怎么办
面对贷款批复被他人持有的疑虑,可依法提起诉讼。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清单,提交原告身份证明及比对材料。法定代理人需提供代理证件及关系证明。无身份证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如需委托他人,需递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比对材料。被告为单位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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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收走,原因是土地使用人非本地户口,但是事实上使用人是本地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律师回复]
1、使用土地
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建造或保存建筑物及其工作物而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的最主要内容。但是,这里的使用不是任意使用,其必须在设定土地使用权所限定的目的范围内进行。一般来说,这一目的范围即指土地的用途范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所使用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土地所有者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否则,土地使用者不得改变该土地用途范围。
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实现使用土地的目的,必须以占有土地为前提。因此,土地使用权人亦受占有之保护,并依此享有物上请求权。
2、处分土地使用权
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可依其意志转让、抵押和出租土地使用权。只要土地使用权人转让、抵押和出租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条件,该处分行为即为有效。这里须特别注意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行使该权利时所受的限制有所不同。
3、获取土地收益
这是指依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及以继受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所获得的利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文件,凡依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及以继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不仅可以自己占有使用土地,而且还可以通过开发、利用、经营活动获取收益。
4、取回地上物和获得有关费用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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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下来了,但是被别人拿走了怎么办
若您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情况发生,现建议您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护,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步骤:1. 撰写一篇详尽的民事起诉状;2. 准备包含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其相应的复印件;3. 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在审理过程中提供原件供相关机构进行核验;(如果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则需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原告之间存在关联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样需在审理过程中提供原件供相关机构核实);(若无身份证原件,请提供其他可资证实被诉主体身份的相关资料);4. 若决定委派他人代理诉讼事宜,还需要提交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并且在审理过程中提供原件供相关机构核实;5. 如拟作为被告的是一家企业或其它社会组织,则需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了解并获取其工商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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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有土地使用证可以拿建房执照吗
[律师回复] 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拿建房执照的,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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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税的区别
土地使用费是国家有偿让渡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其支出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准资本性支出。 土地使用税是企业在土地使用权保有环节,为使用而支付的税收成本,其支出形成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属于费用化支出。支付频率,征收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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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买的房子,但听说开发商将房子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银行,请问龙岩律师究竟什么是土地使用权抵押?银行拿土地使用权有什么用?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其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变卖的价款优先受清偿的一种债的担保形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人在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前提下,有权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这些条件主要是:  
1、抵押人是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人。亦即土地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土地享有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不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2、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是有偿取得的。经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出租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3、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4、抵押人必须未丧失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若因使用期限届满或被国家依法收回而不复存在的,不得抵押。  
5、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应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  
6、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订立以后,即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抵押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抵押人仍然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占有、使用土地,并依法享有在抵押期间土地的孳息。但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抵押物所产生的孳息除外,该孳息应属于抵押权的范围。  
2、抵押人有权处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有权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但转让土地使用权时,为了保证抵押权人的利益应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抵押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3、抵押人对土地使用权抵押价值的剩余部分有权再设立债务担保。一般地说,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不得就同一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重复抵押。但是,这并不排除抵押人可以就同一土地使用权设定数个抵押权。  抵押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是保证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效力。抵押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积极地开发、利用土地,保持土地利用的实用价值,不被他人所破坏。如果有第三人追索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以便保证抵押权人从抵押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足额受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即可以抵押物折价,变卖抵押物,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其他人侵害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抵押权人享有代位请求赔偿或补偿的权利。如果抵押物受到他人侵害时,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人的让与享有物上代位权。即可以直接向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损失,取得赔偿金或保险金。  
3、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当抵押权人也欠他人债务时,为了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可以把抵押权转让给他的债权人。但转让抵押权时应将债务一起让与。  抵押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在于按债务关系的数额取得偿还的数额,即在折价或变卖抵押物时,应将多余其债务的价款返还给抵押人。  有关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其他法律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及解决当事人对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除应当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有关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和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抵押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是保证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效力。抵押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积极地开发、利用土地,保持土地利用的实用价值,不被他人所破坏。如果有第三人追索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以便保证抵押权人从抵押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足额受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即可以抵押物折价,变卖抵押物,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其他人侵害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抵押权人享有代位请求赔偿或补偿的权利。如果抵押物受到他人侵害时,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人的让与享有物上代位权。即可以直接向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损失,取得赔偿金或保险金。  
3、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当抵押权人也欠他人债务时,为了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可以把抵押权转让给他的债权人。但转让抵押权时应将债务一起让与。  抵押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在于按债务关系的数额取得偿还的数额,即在折价或变卖抵押物时,应将多余其债务的价款返还给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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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超占宅基地面积有拿到宅基地确权证的农民朋友翻看一下,若是批注后有明确超占面积,农民朋友住房要紧,村集体暂时不会对房屋与超占面积做判定。不过要缴纳相应超占面积的租金,在房屋自然坍塌或者想要翻盖新房时,收回超占的宅基地。
2.一户多宅老掉牙的话题但是现实中却非常严肃。一户一宅原则下,农民手中土地只能有一处能够确权,未被确权的宅基地收回后不准再次申请。
3.私自进行宅基地买卖宅基地不同于集体性建设用地一样,作为公共资产能够入市取得分红,农民朋友随意改变宅基地利用性质或者流转给其他非村集体内部成员,收回土地同时二次审批也会难上加难。
4.户口选择农转非农村户口对农村土地有绝对的使用权,在土地确权之前,将户口农转非的朋友土地要被收回,不允许在农村翻建房屋。
5.土地性质混淆宅基地、耕地、集体性建设用地性质混淆。除非特殊情况下,比如申请并通过宅基地复垦,申请集体性建设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农业活动等。其他情况一律按照土地违规使用处理。
二、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场、公园等等,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种情况。  
二、一户多宅
除继承和分居落户外,土地确权是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的,多了的宅基地,就要被重新分配,除非分户另外申请宅基地。  
三、违法违规建房
宅基地是为了保证农民正常生活给予村民无偿使用的土地,带有一定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若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则会被收回,例如,在宅基地上建工厂进行商业用途,或者卖给城里人,这样都会使宅基地被收回。  
四、两年以上未使用
很多人进入城市后老了又想回农村养老,但是农村的老房子没有打理,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也有可能被收回。比如,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属于你,但是很长时间你都没有在上面建造房屋,或者农村老家的房子坍塌后超过两年没有重建,宅基地就会被收回。若想找回,符合农村债基地使用条件者需重新申请。  
五、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现在很多农民都将户口迁入到城市,而在农村的房屋即将倒塌,他们也没有权利进行重建,所以这类宅基地将会被回收。  
六、房屋的主人死亡,没有继承使用房屋的,宅基地就要被收回了
房屋的主人死亡,没有继承使用房屋的,造成农村宅基地长时间闲置不被使用的情况,是有可能面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的。
在农村,如果出现上述的情形之一,如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宅基地的,或者乱用宅基地等情况的,就有可能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对于土地使用证被收走,一方面可以规范农民合法、合理使用土地,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土地被有效的利用,减少由于闲置,浪费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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