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罗龙江律师
罗龙江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1万人
专家导读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ArticleTitle}

一、广州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补偿都包括什么?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如果公民的土地被征收后,也是需要征收方来支付一定的补偿款,补偿款会根据征收土地的年产值来计算,如果在发放和进行征地款项时出现了任何不合规的地方,公民也是可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投诉,如果经过投诉没有办法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广州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4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5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1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0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2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6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4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3****6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0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8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4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7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5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0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3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广州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四个区补偿标准不同。番禺区和南沙区:耕地116000/亩;园地89267元/亩;林地40800元/亩;养殖120500元/亩;未利用地:35667元/亩。黄浦区:耕地:85433/亩;园地;65733元/亩;林地:30867元/亩;养殖水面;88677元/亩;未利用地:26300元/亩。金湾区: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最新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类区片区片:补偿标准:耕地:116000/亩;园地;89267元/亩;林地:40800元/亩;养殖水面;120500元/亩;未利用地:35667元/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广州市车牌异地年审最新政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消息称,自2015年5月1日起,除大型客车和校车外,其他类型的车辆,如车主需要在非车籍地办理年审的,不需办理委托手续,可直接在省内异地办理车辆年审。据了解,现行的异地年审是当车辆到了年检期限,车主为外地牌年审只有两种渠道:一种是把车开回车籍地进行年检;二是从车籍地车管部门开具异地检车委托函,再在受委托的异地车管部门进行年检。什么是“异地年审”车主在
A市购车并在A市落户上牌,但车辆使用多在
B市,这样造成了异地用车。汽车每隔几年需要进行年检,如果把车开回A市年检非常麻烦,这就涉及“车辆异地年审”,即A市车辆在B市进行年审。异地年审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车船税纳税凭证;
5.确认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已处理完毕。车辆需上线检测的:建议提前到机动车检测站预约。车辆免检的:可直接向当地车管所申请签章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新政策:免委托式
1.准备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凭证。
2.省内跨地市直接年审。车辆需上线检测的,提前到机动车检测站预约;车辆免检的,可直接向当地车管所申请签章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59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最新广州市上户口标准是怎样的,因为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入户广州的好处与优势。
  
1、居住:不需再长期办理广州居住证(暂住证),杜绝没有而被处罚的可能;
  
2、工作:如果没有广州户口,打工者每年都要搞外来劳动务工人员输出就业卡,对部分需要广州户口的知名企业或公司重要职位(如财务、会计、汽车销售等),将不会失去机会
  
3、证件:计生证、未婚证、港澳证,出国护照、身份证、失业证等可即时在广州处理,避免紧急事务需要或补证而浪费时间;
  
4、购物:本市户口购房或购买物品得到更优惠的按揭比率;
  
5、教育:外地生源就读广州中小学,除了要按照其户籍所在地的杂费标准交给学校外,还要另交500元外地生源培养费。如果外地生要在广州就读省、市、区3个级别的高中,分别要交4万、3万、1万元借读费用,同时学费照交,长远看将来孩子接受先进的教育无需投入大额的择校寄读费。现广州户口的小孩,已经施行了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到初中免交学费。非广州户口的,且不能在广州参加高考,须回生源地参加高考,两地教育不同而影响到上大学的可能。
  
6、评职称:已工作者如户口尚在学校没转档挂靠,则仍为学生身份,不具备评职称条件,会失却许多机会(如建筑路桥行业)。
  
7、计生:小孩出生前的准生证,在广州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解决夫妻分居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5年。同时,若在广州生活的人士无广州市户口,则要每年回原籍一次,做计划生育年检工作。
  
8、招工:用人单位招收外来劳动力(含广东省内、外部分)应凭“二证一卡”(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以及劳动者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部门发放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办理,并填写《广州市临时使用外来劳动力申报表》一式三份、《临时外来劳动力花名册》一式两份,及临时工本人小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方能办理《广东省外来人员就业证》
  
9、购车驾照:如果给新车上牌,非广州户籍者则要出示身份证、居住一年以上的IC卡暂住证。如果买旧车,非广州户籍者只能购买9个座以下的车辆。初学者:广州户口可申报考B2牌照,非广州户口只可报考C1牌照。
  
10、购房:拥有广州户口,可以享受申请购买广州限价房,经济用房的指标,(目前以搅珠的形式取得指标名额)。
  1
1、医疗待遇:在广州各大医院或诊所看病的时候,有广州户口的提供身份证可以享受一定医疗项目的10%费用优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最新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广州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最新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6日。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59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广州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最新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广州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最新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价〔2006〕298号)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第七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八条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采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
计时收费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司法厅核准后执行。
第九条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第十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一条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和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在规定的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同意,可扩大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下浮幅度。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办案费可以由委托人直接支付,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代行支付。由律师事务所代为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预收办案费。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所有的律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有关事项应当在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或委托书中载明,明确收费项目、收费的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方式、时限、条件及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第十七条 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第十八条 因律师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合同法》办理。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不得以排挤其他律师事务所为目的,通过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吸引委托人,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规定,但必须在收费合同中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方式、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三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六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讼。
第二十七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5〕157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
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四、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
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各公证机构: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司法局
2018年3月5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114号
各地级市发展改革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证服务费是指公证机构依据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以及依据当事人申请,办理与证明活动有关的法律事务时,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公证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本通知附件所规定的公证服务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公证机构可在政府规定标准范围内下浮确定具体执行标准。公证机构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公证事项、公证事务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三、公证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合理有偿的原则。公证服务收费根据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的不同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四、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为当事人代写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以及向当事人提供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公证法律咨询服务时,不得另行收取服务费用。
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为个人的,涉及财产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涉及身份关系的财产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执行证书”、“提存”等4项,向当事人所收取的公证费按附件所列标准下浮10%执行。
五、对于符合本省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六、公证机构在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申请公证的文书或者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进行鉴定、检验检测、翻译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由其委托办理,或者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代为办理。所发生的鉴定、检验检测、翻译费用由当事人另行支付。
七、公证机构应加强对国家有关公证服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并严格落实收费情况报告和公示制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或门户网站公示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擅自设立和分解公证服务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和诱导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必要的公证服务并收费。
八、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公证服务机构及服务收费的监管,依法对公证服务机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各公证服务机构应将本机构开展公证服务有关情况,包括提供公证服务的具体项目数量、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以及项目成本费用等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司法厅。原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150号)、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2003〕261号)同时废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2023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兴田街道、宁新街道、福兴街道。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最新辽宁省盖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1、对农村进行拆迁的,补偿标准应当由当地的政府部门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确定之后,应当予以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最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征地补偿标准
六类区片区片范围:平山街道、吉隆镇、大岭镇、黄埠镇、稔山镇、平海镇、铁涌镇、巽寮度假区、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未利用地:14333元/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广州市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工伤赔偿标准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59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广州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