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企业破产保险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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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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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事实上,根据相关保险法规定,目前没有相关的险种。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合法保护企业相关人员的权利。
有没有企业破产保险

有没有企业破产保险

经济的发展,带来的不仅仅的是企业的发展,催生了一批新兴的企业,也带来了一批企业的破产。对于企业破产的原因我们姑且不论,因为一个企业的破产对于企业的相关利益人来说是一种打击,不仅仅是金钱上的损失,有时候更是心血的耗费。这时候,就有人说保险存在的意义就是规避生活中的风险,是否可以进行企业破产保险的购买。但是事实上,我国是没有企业破产保险这一险种。至于为什么,那么首先就要说明保险的含义。

保险的含义

保险的本来的意思是稳妥,可靠的保障,而后随着经济的一同发展,逐渐演变成为了一种保障机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也是金融而后社保体系的重要支撑。其中,一般意义下的财产保险是以保险人的财产,有关经济利益以及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其所承担的是,当财产受到侵害时,发生了财产和利益上的损害所进行的相应的赔偿手段。由此可以发现,企业的破产是不可以进行保险的,他不符合保险的相关定义。

企业的破产,我们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呢

在企业的破产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的角色,首先是企业的管理者,员工,以及企业相关的利益体,如股东,债权人债务人等。那么企业破产之后应当如何处理呢。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的法人发现企业已经资不抵债或者是还不上相关款项的时候,首先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应的申请,并说明企业破产的事实。法院在审理通过以后,开始走法定破产流程。法院在进行破产案件办理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保证破产程序能够有效进行。

这时候,法院在发布公告完后,会指定相关人员处理破产案件,成为管理人,管理人会对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以及员工等进行一个清楚详细的了解,而后确定后续工作如何开展。统计破产企业的相应资产之后,还需要注意的是,当出现公司资产变卖的时候,还是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以后方可进行。而后根据以下顺序进行清偿,他们有着严格的顺序规定,在没有进行完上一步骤的时候,不得进行下一步骤:

优先处理的是,破产企业中应付而未付的相关职工的工资以及他们所对应的劳动保险,缴纳完以后,才能进行下一程序。这也是法院在办理相关所秉持的基本原则

而接下来则是应当进行缴纳企业的相关税款。税务部门会配合破产工作组成员进行统计,核算,最后得出相应的数字,并要求相应的时间内完成缴纳。

最后处理的才是破产企业的债权问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此之前,破产企业还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用于破产的申请,以及聘请破产工作人员的费用。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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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二、宣布公司破产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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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
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如从反面解释,没有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不能实施破产。又据国发[1997]10号文补充通知的精神,未列入兼并破产和解困企业名单的企业也不能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可按[1997]2号文的规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
《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可见,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样看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行使完全取决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愿,从而使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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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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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破产
[律师回复] 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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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驳回的。
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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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破产
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是指对债务人宣告破产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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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我国还没有一部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破产法,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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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家公司,但是我的企业不行破产了,我想咨询一下企业破产后债务怎么办呢?
[律师回复]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我的民企准备破产了,现在想知道民企破产清算的优缺点是什么,具体结合相关案例分析分析,详细分析一下
[律师回复] 你可以按劳动法来的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根据最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因此,实际上在新破产法里面,担保债权优先于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费用,法院的说法没错.
上面就是民企破产清算的优缺的具体分析,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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