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工伤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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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之后,企业应该在30日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社局。如果企业没有申请认定,受伤的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可以在事件发生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接受材料审核后,会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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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与完善,劳动者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在企业中,出现劳动者受伤的情形,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这不仅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是在保护企业的利益。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怎样办理工伤认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提炼归纳,工伤一般是指劳动者为企业工作的过程中遭受到身体的伤害或者被诊断出职业病。而我国明确规定,企业需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当事故发生或者被确诊职业病的时候,企业或者个人经过工伤认定后,可以从工伤保险中支付一部分费用。

我们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来梳理一下劳动者发生事故或被诊断出执业病之后如何去办理工伤认定。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之后,企业应该在30日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社局。如果企业没有申请认定,受伤的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可以在事件发生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接受材料审核后,会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受理作出认定后,企业或者是受伤的劳动者或其亲属对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依旧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申请认定时候有一点需要注意,一般来讲,除了建工领域、挂靠关系等方面不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之外,其他的企业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先进行劳动关系的确定。

在申请认定的时候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两份,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劳动者就医时,医院的病例、诊断证明等,还有就是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的材料。劳动者申请除了准备以上材料之外,还要准备户籍证明或者租房合同或者暂住证等,证明自己的收入是居民还是农村的。发生意外伤害时如果有人在场,最好还是提交证人证言

另外,如果是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跟以上材料一起上交。如果在认定书中划分的责任主要是受伤劳动者的,劳动保障部门一般不会认定为工伤。如果在事故中不幸身亡的,申请家属需要提供当事人死亡证明

还有比如外派、出差、上下班途中等情况中发生伤害的,也要提供相关的证据,特别是上下班途中,需要考虑路线和时间的合理性。

上交以上材料之后,等待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电话要保持畅通,有情况随时会通知申请人。之后会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以上就是工伤认定办理的程序,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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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昨天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这算不算是工伤?有人说是有人说不是,请问,怎样认定工伤认定?
[律师回复]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起算的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主旨在于保护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条所规定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点应为事故伤害实际发生之日,而不仅仅是事故发生之日。从该条文的行文和立法本意看,着重点应在伤害事实的发生时间,而不是简单的事故发生时间。
受伤害人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实际伤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往往不一致,结合事故发生的实际,一般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1、受害职工所受的伤害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和隐蔽性,在事故发生之时,并没有表现出来一定的伤害后果,经过一段时间,疾病发生病变或者加重才表现出受伤害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本着保护受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宗旨,应以疾病发作并被医院确认的时间为实际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受害职工的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被医院确诊的伤害结果确系因涉案工伤事故所致。
2、在事故发生之日,受害职工所受的伤害表现出一定的后果,但是随着治疗,疾病症状并没有减轻,反而加重。受害职工欲对加重后果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证明其加重后果是由事故引起。
二、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性质是“申请时效”,而非“除斥期间”。
有的学者认为,该申请时限是“除斥期间”,理由是期间的起算点是“发生之日”,而不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另外也没有规定申请期间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这些都符合除斥期间的特征。
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除斥期间是相对于民法的形成权而言,指权利主体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导致权利消灭的后果,其权利消灭不仅是程序权利也包括实体权利。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17的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该条旨在促使用人单位积极申请工伤认定,但在另一方面说明了即使超过时间,劳动者并未丧失实体权利。另外,该条款还规定了,在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以上两点,都不符合“除斥期间”的理论要件。
从理论上分析,工伤伤害结果发生日即意味当事人必然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与民法的时效规定并不矛盾。在司法实务上,即便超过申请时限,法院对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诉讼仍然会受理,江苏等地方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会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
虽然对于工伤职工和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时,未规定该时限有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况,但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来看,应倾向认为是“时效”。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受伤职工和亲属因为客观原因未能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的现象是存在的,如企业向职工单方面的承诺“会全权负责赔偿”,企业欺骗职工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必要的申报材料,职工在申报时相关材料未能邮寄送达目的地或途中遗失等等。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受伤职工的实体权利若因此彻底丧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也悖于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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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吗
[律师回复] 目前银行在审查购房贷款时,不仅要查询借款人的贷款记录,还将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指无论购房人现时名下是否有房产,只要之前有过住房贷款的记录,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二套房认定标准贷款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做出规定,要求各地上调二套房贷款利率,目前二套房贷款利率多执行1.1倍基准利率,甚至更高。自去年银行闹“钱荒”以来,个人房贷一直处于持续收紧的状态,今年初以来,不少一二线城市银行已开始上调房贷利率。有权威机构调查数据显示,全国近九成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升至基准甚至上浮5%到10%,个别上浮20%。二套房贷款利率更是全线上调10%,部分银行上浮达到20%,利率优惠更是成为历史。虽然房贷业务还在正常办理,但放款速度不容乐观。去年年底出现的放款难问题,未见丝毫缓解,特别是二手房,3个月办下来已经是最快的了。一家银行表示,目前国家正收紧资金的流动性,不允许太多资金流入市场,使得整个银行放贷资金偏紧,商业贷款周期大约都在3个月左右。但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贷款,速度会快些。商业贷款基准利率:6.55;上浮10%为7.205;上浮20%为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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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一个同事上个月犯了事,这现在就要被警察带走了,我们劝她赶紧认罪,咨询下认罪认罚
[律师回复]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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