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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朋友在租房的时候相中一间价格不错的房子但房子本身有缺漏的地方,所以不惜自行花费重金去装修出租房,但房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却不肯续租。这样子花费了重金装修的租客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装修房屋的补偿吗?
在这个例子里涉及到了“租赁合同不续签有补偿吗?”这一个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是否能拿回属于他自己当初的那份装修房屋的补偿是取决于当初房东和租客所签下的那一份租房合同,那一份租房合同对租客和房东来说都具有等同的法律约束力。
若租房合同中没有牵涉到相关内容,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达不成统一,那租客可以拿走房屋中可拆卸的物品,剩下的不可拆卸的物品将属于房东。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房屋承租人(租客)经房屋出租人(房东)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修改或者增添其他物品。出租人没有答应承租人要求,承租人私自对房子里的物品进行修改或增添的,承租人有义务赔偿出租人因此而造成的各种损失,或者将房子恢复原状。在这里,租客若自行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没有得到房东的同意。房东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让租客拿回房子装修过的东西,不是的话就依就法律让租客来赔偿损失,租客将会得不到相对应的补偿反而会被要去赔偿损失。
若在租客和房东所签下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装修是一种必需,而且装修的时候房东没有阻拦,且在合同期内没有提出异议,这样子就可以视为房东对租客的装修行为是同意的。
如果租客符合上述一条的条件加上另外一条的条件:房屋在装修完过后增值了,房屋装修的物品在租赁关系结束后还存在。这样子房东若取得了房屋装修物品的所有权就可以赔偿租客相应的补偿,但补偿不应超过房屋增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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