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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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鄂州工伤待遇标准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支付交通费、食宿费;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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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鄂州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鄂州工伤待遇标准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支付交通费、食宿费;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误工费等。

二、具体赔偿标准以及法律依据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1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

4、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

4、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且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报销。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3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广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

4、备注: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级至十级伤残,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1款,第2款。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4款;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一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二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三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四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

4、备注: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鄂州工伤待遇标准是在在严格执行国家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自身的情况所制定的。制度中针对伤者最关心的工伤待遇中可以拿到的赔偿的项目以及各项赔偿项目可以达到的金额做了明确的规定,最大化的保障了伤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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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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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在鄂州工作,他前段时间发生了工伤 ,我想咨询一下鄂州工伤保险待遇一览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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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前几天受了工伤,想要申请工伤保险赔偿,问一下鄂州工伤待遇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引医疗费编辑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1]
伙食补助编辑
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2]
交通食宿费编辑
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2]
康复治疗费编辑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1]
辅助器具费编辑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1]
停工留薪编辑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1]
护理费编辑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1]
一至四级待遇编辑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
五六级待遇编辑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1]
七至十级待遇编辑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1]
工亡待遇标准编辑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1]
其他编辑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台州工伤待遇怎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台州市申领工伤待遇流程: (1)工伤登记:用人单位带齐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原始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出院记录;或和《台州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上述材料后先进行享受待遇资格审查,审查部门核查工伤职工的参保缴费情况,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证件与资料,核对工伤认定事实,确认职工领取工伤待遇资格,进行工伤登记电脑录入。 (2)医疗(康复)待遇审核:用人单位准备上述材料到工伤登记窗口登记完毕后,到工伤待遇结算窗口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各项检查治疗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是否符合工伤保险三目的规定;批准的异地就医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台州市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经办机构与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的根据规定进行联网审核。审核完毕后打印结算表,再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用人单位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3)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书》,自愿确定一家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经结算窗口审核后出具《辅助器具配置通知书》;在配置标准的最高限额内由审核部门与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 (4)伤残待遇审核: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审核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缴费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审核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多次工伤,应当按照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综合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退休后,审核部门根据其基本养老待遇,核定与伤残津贴的差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伤残待遇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伤残职工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5)工亡待遇审核: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审核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审核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丧葬补助金。 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工亡待遇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工亡职工近亲属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五)孤儿、孤寡老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审核部门审核用人单位的证明和近亲属的申请资料,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审核部门应审核近亲属的申请资料,可按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进行核定。 审核部门审核供养亲属申请资料,根据本人工资,核定每个供养亲属享受的抚恤金金额。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生成《工伤待遇定期支付费用审批核定表》,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供养亲属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6)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审核: 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审核部门审核工伤待遇时,还应审核以下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二)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三)经人民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审核部门根据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医疗(康复)费与工伤待遇中的医疗(康复)费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其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工亡待遇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工亡职工近亲属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7)先行支付审核: 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审核部门审核以下资料: (一)人民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先行支付申请; (三)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对责任主体不能确定的,需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五)本人承诺书 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工亡待遇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工亡职工近亲属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8)工伤待遇(费用)支付: 审核部门将工伤待遇核定结果通知申请工伤待遇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履行告知义务。 审核部门建立当月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台账,生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转财务部门。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死亡的次月起计发,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音讯消失的第4个月起计发。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待遇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发放;在工伤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结构联网审核后进行直接结算。 财务部门收到《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工伤待遇定期支付费用审批核定表》后,再次复核无误后,二个工作日内拨到用人单位帐户或伤残职工个人帐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拨到用人单位帐户,伤残待遇、工亡待遇拨到个人帐户,特殊情况下要求拨到单位时,必须单位书面申请、个人书面同意,或者劳动仲裁书明确裁决。 待遇审核部门对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实行一年一次年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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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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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工伤待遇申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台州市申领工伤待遇流程: (1)工伤登记:用人单位带齐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原始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出院记录;或和《台州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上述材料后先进行享受待遇资格审查,审查部门核查工伤职工的参保缴费情况,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证件与资料,核对工伤认定事实,确认职工领取工伤待遇资格,进行工伤登记电脑录入。 (2)医疗(康复)待遇审核:用人单位准备上述材料到工伤登记窗口登记完毕后,到工伤待遇结算窗口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各项检查治疗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是否符合工伤保险三目的规定;批准的异地就医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台州市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经办机构与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的根据规定进行联网审核。审核完毕后打印结算表,再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用人单位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3)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书》,自愿确定一家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经结算窗口审核后出具《辅助器具配置通知书》;在配置标准的最高限额内由审核部门与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 (4)伤残待遇审核: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审核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缴费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审核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多次工伤,应当按照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综合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退休后,审核部门根据其基本养老待遇,核定与伤残津贴的差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伤残待遇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伤残职工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5)工亡待遇审核: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审核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审核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丧葬补助金。 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工亡待遇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工亡职工近亲属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五)孤儿、孤寡老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审核部门审核用人单位的证明和近亲属的申请资料,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审核部门应审核近亲属的申请资料,可按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进行核定。 审核部门审核供养亲属申请资料,根据本人工资,核定每个供养亲属享受的抚恤金金额。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生成《工伤待遇定期支付费用审批核定表》,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供养亲属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6)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审核: 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审核部门审核工伤待遇时,还应审核以下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二)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三)经人民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审核部门根据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医疗(康复)费与工伤待遇中的医疗(康复)费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其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工亡待遇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工亡职工近亲属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7)先行支付审核: 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审核部门审核以下资料: (一)人民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先行支付申请; (三)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对责任主体不能确定的,需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五)本人承诺书 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工亡待遇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工亡职工近亲属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8)工伤待遇(费用)支付: 审核部门将工伤待遇核定结果通知申请工伤待遇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履行告知义务。 审核部门建立当月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台账,生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转财务部门。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死亡的次月起计发,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音讯消失的第4个月起计发。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待遇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发放;在工伤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结构联网审核后进行直接结算。 财务部门收到《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工伤待遇定期支付费用审批核定表》后,再次复核无误后,二个工作日内拨到用人单位帐户或伤残职工个人帐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拨到用人单位帐户,伤残待遇、工亡待遇拨到个人帐户,特殊情况下要求拨到单位时,必须单位书面申请、个人书面同意,或者劳动仲裁书明确裁决。 待遇审核部门对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实行一年一次年检制度。
前不久我叔叔受了工伤,最近要上诉审理赔偿的,想知道目前在杭州工伤待遇与非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和地方性的相关实施细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二、具体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三、关于赔偿权利人直属亲系的认定:
  
1、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年满50周岁以上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遗腹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未满16 周岁,以及虽满16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继续在普通中学学习者;
  
4、孙子、孙女年未满16周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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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伤待遇标准有哪些项目?
工伤职工未死亡的情形: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伤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二十二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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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的哥哥在江苏省徐州市的电子厂里面上班,工作的时候操作机器受伤了,江苏徐州工伤待遇调待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一、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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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如果说发生了工伤事故后丧葬补助金会按照上一年度六个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会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按照伤残等级来确定,一般为本人七个月至二十七个月的工资标准,伤残津贴会按照工资标准的60%至9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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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鄂州律师费标准
[律师回复]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案件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
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
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
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2、刑事案件收费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3、民商案件收费
(1)争议标在10万元以下部份:收取7%服务费;
(2)争议标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6%服务费;
(3)争议标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5%服务费;
(4)争议标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3%服务费;
(5)争议标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1%服务费;
(6)争议标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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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鄂州人,最近我打算在鄂州买房子,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鄂州房屋租赁税标准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60×3%=1.8;
(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60×1%=0.6;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
(1)-
(7)项合计税费为:153.6。
  
(8)个人所得税=(2000-153.6-800)×10%=104.64。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
贵州省工伤赔偿项目及待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期内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超过24个月医疗费用实际发生。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元交通费用实际发生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没有规定计算标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食宿费执行普通公务人员出差标准。医疗终结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费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一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分别为本人工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每月伤残津贴一至四级分别为本人工资90%、85%、80%、75%。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至六级分别为本人工资18个月、16个月。每月伤残津贴五至六级分别为本人工70%6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至六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2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26个月。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至十级分别为本人工资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至十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9个月、6个月、3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至十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9个月、3个月。伤残等级签定费实际发生康复治疗费实际发生疗费用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治实际发生非法用工事故伤害一次性赔偿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16倍因工死亡丧葬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本人工资40%。其它亲属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孤儿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10%。注:上年支配收入: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贵州省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显示,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094元,同比增长1
1.8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637元,同比增长1
2.68%。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16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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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如何的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郴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如何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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