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现在怀孕5个月,属于关键时期,再加上我最近老是不舒服需要经常去医院检查,刚好我的主治医生她节假日不上班,我只有请假去医院检查,但是公司算的是事假,请问怀孕期间检查算不算请假?

帮助10人 4.6w浏览 匿名 2020-03-06 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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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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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期孕期主要指女性从受孕到产出胎儿的一段时间,通常为280天。为了保证女性的合法权益和母子健康,国家对孕期产前检查请假有明确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为了加强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特别规定》还明确要求对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也就是说,对女职工产前检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出勤对待,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按病假、事假处理。
    全文
    6 2020-03-06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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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全文
    9 2020-03-06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员工在怀孕期间未为单位提供劳动,员工请假是按照正常员工请假,单位是不需要为员工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的。但是单位不得以此扣除员工以往工资。依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全文
    3 2020-10-01 02: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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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检查请假扣工资吗
怀孕期间需要进行产前检查向公司请假的,公司不能随意扣工资,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怀孕期间产前检查所需要的时间应该计入劳动时间内,这意味着,即使因为产检请假休息,用人单位也需要照常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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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中国之法院未设定检察院立案监督之期限限制。
检察院立案监督之含义系指,人民检察院如认为公安机关对于应立案侦查之案件未能及时立案侦查,或是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于应立案侦查之案件未予立案侦查,则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此时人民检察院便应请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之缘由。
何谓刑事立案监督?刑事立案监督乃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本应立案却未予依法立案之外,亦或不应立案而加以立案之案件及其立案行为之合法性进行法律监督。
首先,刑事立案监督可被视为一种司法救济机制,而非刑事立案程序中所必需之法定监督。
虽然刑事立案主体依法拥有刑事立案权,然而此项权利实则附带了诸多条件,必须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得以实施。
一旦刑事立案活动可能导致司法不公的情况发生,此项权利便会受到刑事立案监督权的制约,而检察机关将会依法提供司法救济以纠正此种状况。
其次,从刑事立案监督之宗旨观点出发,其旨在纠正刑事立案主体在刑事立案活动中出现的司法不公现象,确保证刑事立案活动的正确与合法运行。
再者,刑事立案监督还具备强制性质。
由检察机关签发之《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及《通知立案书》具备强制性及明确性,不经审核或复议,刑事立案主体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履行职责,否则即构成违法。
最后,刑事立案监督不仅涵盖依据刑事实体法进行的实体监督,同时也包含依据刑事程序法进行的程序监督。
其中,实体监督主要针对刑事立案条件等方面的法律监督;
而程序监督则主要涉及对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规范以及管辖等问题的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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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孕检查请假被辞退怎么办?
因怀孕检查请假被辞退可以向上级劳动主管部门要求继续的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话,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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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孕期提出离婚需要特殊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女性孕期间,关于离婚问题需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方可成行:
首先,身为男方在此时期不得主动提出离婚诉求,然而若为女方主动提出离异请求,或者由当地司法机关认定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时,该项限制则可被排除在外;
其次,提起诉讼者必须为婚姻关系中的任意一方当事人,或者其配偶之外的法定监护人;
再次,必须具备明确的被告人;
最后,还需符合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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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里查到立为被诈骗案是否是立案
[律师回复] 解析:
案件已经正式开始审理则意味着已经进入立案阶段。
关于诈骗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时间,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工作日。
在接到报案之后,公安机关应该立即展开受案和立案审查工作。
对于那些违法犯罪事实清晰明了的案件,公安机关各个办案警种和部门都应立即受理,不得有任何推诿或拖延行为。
1、对于行政案件的受案审查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二十四小时,而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的受案审查时间,则可延长至三个工作日。
2、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时间,原则上也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
如果涉及到需要查证的涉嫌犯罪线索,那么立案审查时间则可延长至七个工作日;
但若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时间方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在收到案件后,经过审查,如发现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该案件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则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能予以立案。
反之,如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存在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接受单位应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同样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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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孕检查请假被辞退怎么办?
因怀孕检查请假被辞退可以向上级劳动主管部门要求继续的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话,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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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预售房监管账户资金业主是否有权查账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购房款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入到监管帐户时,涉及该案件的房屋所在地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有权暂时停止对相应项目进行网上签约和备案的操作,这也意味着涉案房屋所在的房地产项目存在着停工甚至烂尾的潜在风险。
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业主应当主动与开发企业取得联系,协商共同筹措所需资金,以期完成后续的施工工程;
其次,国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所有的商品房预售房款均需专款专用,并须全额存入专项的预售房款监管账户中,且这些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的开发商建设,因此,业主完全有权利查询监管账户上是否有预售资金的存在;
最后,如果发现预售资金被非法挪用,业主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的挪用预售房款资金的检查申请,并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此展开调查和处理工作。
当开发商因资不抵债而宣布破产时,业主有权依据相关法规,选择将所购房产按比例折价,或者通过参与烂尾楼的拍卖或变卖活动,以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此过程中,业主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要求追究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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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孕产检请假算事假还是病假
怀孕产检和公司请假的,不能算作事假,也不属于病假,我国法律制度明确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需要进行产检的,要计入劳动时间,所以,即便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用人单位也需要正常给职工记考勤,怀孕后,公司无正当理由也不能辞退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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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检法权利拥有哪些不同的权利。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每位公民所应享有的基础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权;
2.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
3.政治自由,这其中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及举行集会、组织社团、进行游行和示威等活动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人身自由及其不可侵犯性;
6.住宅及其隐私权的保护;
7.通信自由与秘密权;
8.监督权;
9.劳动权;
10.休息权;
11.获取物质援助的权利;
12.接受教育的权利;
13.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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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库管员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公司职员明知该行为为假冒注册商标而参与其中,则应以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身份论处。
在刑罚裁量方面,理应给予从轻或减轻待遇。
具体而言:
(一)如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情节严重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单独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或违法所得数目超过三万元;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三万元或违法所得数目超过二万元;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二)若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者,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二十五万元或违法所得数目超过十五万元;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超过十五万元或违法所得数目超过十万元;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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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产检可以请产检假吗,工资怎么算,产假工资怎么算?
产检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在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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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假冒商标罪如何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呢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如何有效预防假冒商标现象,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持续地加强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广大民众对于商标品牌价值的认识与理解,从而为预防假冒商标犯罪的发生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其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执法单位应紧密协作并建立健全的协调机制,努力汇聚合力共同开展整治行动。
在此过程之中,除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外,还需坚定不移地惩处那些涉嫌假冒商标的不法之徒。
再次,必须进一步强化对印刷包装业、广告产业以及标牌制造业等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尤其关注其中的个体工商户及承包经营性质的企业,力求从根本源头制止、打击并清理取缔非法印刷、伪造注册商标及其标识的违法行为。
最后,商标权所有者,尤其是享有盛誉的驰名商标所有者,应当更加重视对自身知识产权的维护和加强,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受伤两个月后复查出新伤情还能追加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赔偿之后,若原有的旧疾再次发作且与本次事故具有直接的因果关联性,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应当承担。
具体而言,关于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赔偿费用额度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慎判断,其中所包含的赔付项目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首先,医疗费用,即对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药治疗费用的赔偿,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费用应当以患者所在地的治疗医院所开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为依据来加以确认。
如有必要,可委托法医进行进一步的鉴定;
其次,误工费用,即对受害者因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所损失的工资收入的赔偿,这部分费用的计算标准应当按照受害者实际受到的损害程度、康复状况,并参考法医鉴定结果或者治疗医院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因素来确定;
第三,伙食费用;
第四,护理费用,即对受害者在遭受伤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的赔偿,这部分费用的计算标准通常需要以法医的鉴定结果或者治疗医院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第五,交通费用,即对受害者前往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期间,其本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的赔偿;
第六,住宿费用;
第七,营养费用;
第八,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指在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者带来肉体上的痛苦或者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也给受害者或受害者的近亲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
因此,给予受害者或受害者的近亲属一定的经济补偿方式;
第九,残疾赔偿金;
最后,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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