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明确,请婚假是职工的法定待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3天婚假;在新政之前,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晚婚假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如上海是7天。这次国家取消晚婚假后,上海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7天婚假,所以在婚假天数上,和以前保持了一致,保障了职工的休假权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职工请婚假不需单位批准。当然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手续的员工请婚假,单位原则上应当予以批准,但是可以结合工作进度与职工协商具体的休假日期。单位也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制订请婚假的程序,如提前多少天请假、填写专门的请假审批单并经过逐级审批等。但是在实践中,如果职工符合了请婚假的实质性条件,同时职工已经明确向单位提出请婚假,而单位又没有表示拒绝的,可以视为单位默认了职工的婚假请求,事后不能以违反请假程序为由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