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应事先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去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询问工作人员可否认可接收当事人的社保(包括医保)关系;
2、在另一方认可接收的前提下,能够把社保关系转入到户口所在地续交,退休后,可在当地享受相应的待遇。
一,转移社保关系的手续及需要的资料,能够参照如下解决:
1,单位解决保险关系的转移:凭单位介绍函、被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解决;
2,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组织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社保组织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组织公章。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第二代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3,个人解决保险关系的转移:持接收单位介绍函,调出单位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解决。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二,社保续交的方式和资料,能够参照如下解决:
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能够解决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2,具体解决方式为:工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医疗保险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组织解决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交纳社会保险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