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么做也是可以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当事人入职一个月内参保缴费,况且其已经补缴,没有什么问题的。
2、转正后离职的确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申请提出离职,为用人单位招聘接替人选留好时间,这个在《劳动合同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你要现在离职的话,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最好是和单位协商好,否则就有可能被视为旷工,计入人事档案、写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后不利于你今后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