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人工资本人工资适用于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三、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适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