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国家和山西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不管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可以享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另外还可以享有60天产假奖励。 女方享有的这158天产假是自然日,包含工作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产假(不论正产或小产),应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前款规定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