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到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依据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提前解除的属于违法解除,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