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与国家法定退休的待遇是截然不同的。在待遇、发放机构等实体方面:“内退”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9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岗位休养”。关于内退职工的待遇及标准,根据该文件第9条和第11条规定,职工退出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退休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招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其养老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形式是在国有商业银行或邮局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帐户,按月将规定项目内的应付养老金划入帐户。可见,“内退”是企业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领取的是生活费而非养老金。退休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手续,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