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年休假问题,双方无法调解,而申请劳动仲裁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克扣工资根据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工资。李某大学毕业后到某修理厂工作已逾两年。前不久休婚假,单位却扣了我的年休假。李某对此不服,与单位发生争执,后申请劳动仲裁。因申请仲裁期间没有上班,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扣发了李某的工资。请问,申请仲裁期间是否属于旷工,用人单位能扣发李某的工资吗《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由此可知,将婚假扣作年休假的做法是违法的。而《劳动法》第77条、第51条以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和原劳动部出台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李某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出庭期间从事的活动应视为社会活动,单位不应扣发李某的工资。相关阅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