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一)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工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洪发200431号和洪办发200919号等有关公司改革文件精神及甲方年月日工人(代表)大会通过的《公司全民所有制工人分流安置方案》,经甲、乙两方商量一致,现达到如下协议:
一、甲、乙两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根据乙方个人工人档案经核定,乙方出世时间为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年月,持续工龄为年月,法定退休时间为年月(公司改革为止计量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三、甲方为乙方交纳从2010年7月1日至年月日止的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工人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的生活费,生活费准则为每月360元,共计万仟佰拾元整。
五、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后,甲方将乙方个人档案移送市技术工人交流服务中心,实行劳动保障代理,代理费由甲方交纳至乙方退休年纪止。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由市技术工人交流中心解决退休手续。
六、其他:
七、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乙方个人档案存一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组织存一份,公司主管单位存一份,市改革办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组织:(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