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薪酬分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员工的固定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奖励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却越来越大,而且这种趋势还在发展。
年终奖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们举例就年终奖的正确计算方法和虚构的新规定上面的错误计算方法作一个对比。
正确计算方法:(一)如果,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超过3500,那么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后按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张先生年终奖金是24000元,而且当月工资为3600元.我们先算税率24000÷12=2000元 那么对应税率表应该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按照公式 应纳税额:24000 ×10%-105=22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