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寓居地开通身份证异处解决业务的,才能够在寓居地申请解决身份证;如果无开通身份证异处解决业务的,只能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解决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处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寓居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登记表》,交纳资料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寓居证。
第二步,异处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寓居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资料。换领资料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