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一、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
1、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2、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二、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不仅以下范围):
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5、一些设立内部食堂的企业,在为其内部职工提供工作餐的同时,负责招待一些外部客人的费用也属于业务招待费。
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
1、员工年终聚餐,午餐费、加班餐费应计入应付福利费;
2、出差途中符合标准的餐费计入差旅费;
3、员工培训时合规的餐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4、企业管理人员在宾馆开会发生的餐费,列入会议费;
5、企业开董事会发生的餐费,列入董事会会费;
6、企业委托加工的,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宣传作用的,作为业务宣传费;企业因业务洽谈会、展览会的餐饮住宿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企业在搞促销活动时赠送给顾客的礼品,作为业务宣传费。
7、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出现(成本),都不算招待费。还比如误餐费(不需要发票)。
8、误餐费是企业职工因工作无法回企业食堂或者家中进餐而得到补偿,而业务招待费是对外接待业务企业和个人而发生的吃、喝、用等费用,其消费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不是本企业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