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也真的是很巧,一直都没怀孕,在合同快到期的时候怀上了,有点担心,请问,劳动合同期满怀孕会解除吗

帮助5人 8.3k浏览 匿名 2017-10-25 山西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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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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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要求原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单位不得降薪,应当执行原劳动合同的薪资待遇。如果出现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以上是对劳动合同期满怀孕的解答。
    全文
    13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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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怀孕期间,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情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全文
    9 2020-12-10 21: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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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涉及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实现和履行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因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丧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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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合同解除协议如何制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如您在签署购车合同时产生了犹豫,并希望避免购车行为,您完全有权与经销商就此问题进行友好协商,以共同寻求解决方案,终止双方签署的购车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购车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刻生效,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购车交易,将被视为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经销商可能会依据事实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拒绝退还您所支付的定金。
然而,如果您发现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严重不公等情形,您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并要求经销商返还定金。
在决定放弃购车之后,您应该首先尝试与经销商沟通,了解其对于解除合同的态度。
若经销商坚决反对解除合同,您必须独自承担因单方面违约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关于如何妥善处理购车合同纠纷,以下是几种有效途径供您参考:
1.协商解决:
若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应优先考虑以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为原则来解决问题;
2.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的方式,对纠纷双方进行劝说引导,促使他们相互理解、互相体谅,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在合同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时,根据相关规定或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4.诉讼解决:
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且双方未作特别约定时,通常采用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故意伤害罪年满多少岁
[律师回复] 解析:
1.年龄达到十六岁及以上者,若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即使未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2.虽然有年龄限制,对于年满十四周岁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人群来说,如果其在故意伤害过程中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而对于年龄介于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之间的青少年,如果其在故意伤害行为中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使用极为特别且残忍手段对他人造成重伤并致使受害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情节极度恶劣,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进行追诉的话,那么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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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如果无法提供原值相关凭证的,则应按照全额的1%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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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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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开除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试用期间未达到一个月且尚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遭到雇主解雇,如若经过用人机构验证确认劳动者有不符录用标准的行为,雇主是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的,但同时也必须依法结算劳动者的薪资。
然而,雇主的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劳动者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劳动者之日起,若超过一个月而不足一年仍未能与之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向该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同样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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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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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解雇合同期满的怀孕女工吗
可以,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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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可否是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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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侵占罪无法成立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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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只要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是基于故意心理,即行为人明知所占有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系他人委托自己保管之物,却仍然非法据为己有。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以下三类财物:
一是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
二是他人遗落的物品,但需注意的是,遗忘物并不等同于遗失物,同时也区别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埋藏的物品。
综上所述,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公民,只要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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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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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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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终止就是合同的解除,二者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其各自具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它们所带来的法律效力有所不同。
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它能够将合同关系追溯至过去并消除,并且产生一种恢复原状的效力;
然而,对于合同终止的情况,其仅仅是为了消解现有的合同关系,并且仅会对未来产生影响,并不涉及到恢复原状这一步骤。
其次,它们所适用的范围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合同解除往往被视作是针对违约行为方所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
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而言,合同终止事件的发生常常仅限于合同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
尽管这种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同样可以适用于非违约行为方,但是其主要的实施场景还是围绕着违约行为展开。
最后,在合同完成以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或者是通过抵销、混同等方式来实现合同终止。
从这个角度来看,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相较于合同解除要更为广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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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续签?
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不需要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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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签劳动合同开除清洁阿姨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尽管在未能正式确立劳动合同时,雇主并不具备随意解除员工雇佣关系的权利,然而当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规章制度等情况时,企业则有权即时终止与该员工的雇佣协议;
若员工并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以及经过系统培训之后仍然无法达到岗位要求等情形,那么企业可以选择以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或是在支付相应替代通知金后,合法地结束与该员工的雇佣关系,并且还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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