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合伙成员间权利和义务关系明晰,各个合伙人各自所负担之债务比例便于确定,且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较小的情况下,在审理个人合伙对外债务案件时,法院应该考虑将共同确定合伙各方所应当负担的债务份额作为其审理重点,然而在最终的裁判文书中,各合伙人之间应当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这一事实必须被明确注明;
而如果在此类案件中,合伙人之间对于如何分配债务所产生的争议十分突出,将合伙组织对外债务以及合伙内部债务纠纷结合处理可能会严重拖累案件的及时审理效率,那么法庭可能需要采取单独审理的方式来处理这些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