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公司在此情形下采取停薪留职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若企业欲尽可能地维持与该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不妨考虑与其签署一份“劳动合同中止协议”。
通过此种方式,企业无需承担起支付员工工资的义务,而员工自休假次年起便可按最低标准来缴纳社会保险,至于其他相关费用则可由员工全额承担。
2.员工在初次进入某家用人单位且满足本方法定条件时,其当年的年休假天数将依据其在用人单位待有剩余日历天数予以相应的折算。
在折算过程中所产生的,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将无法享受年休假待遇。
3.年休假天数的具体数值是参照职工累积工作时间来决定的。
职工无论是在同一或是不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抑或在依照现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明确规定视作工作期间,都应一并计入为累计工作时间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