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当员工决定终止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应首先遵守提前三十天向其递交正式书面辞呈的规定,而如果仍处在试用期的话,更是应在离职前三日内向公司予以正式通知。
同时,若雇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举的任何一项情况,即劳动权利受到侵害时,作为权益受损方的劳动者可选择立刻解除和雇主间的劳务关系,无须提前向其表明具体的离职意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