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自员工正式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签署完毕。
在此基础上,以下情况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若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通知该劳动者,进而终止双方间的劳务关系,并且无需支付任何额外的经济补偿费用。
其次,如在员工开始工作伊始的一个月之内,经过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仍无法与之达成书面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同样有义务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进而终止其劳动关系。
再者,若用人单位自用工日起已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仍然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必须按月向该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赔偿。
其中,双倍工资的计算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后的首个月开始算起,直至劳动者实际工作月份为止,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