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明确规定:
1、在我国境内,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这一工时制度;
2、在符合生产经营需求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与工会及劳动者经过充分协商,可以适当延长劳动时间,但通常情况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如遇特定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确保在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且每日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而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小时工是对部分按照小时作为计量单位来获取收益的劳动者的统称。
关于小时工的具体表述可分为三大部分:
1、小时工是指依据小时费用支付的家庭服务或者工作形式;
2、小时工泛指从事按时间计价付费的工作或家庭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这类人员一般属于兼职性质;
3、“小时工”可以与任意一家或者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此类劳动者签订包含工作时间、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薪酬、劳动防护以及劳动条件等五个基本要素在内的劳动合同,但在此过程中不得设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