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劳务派遣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应得薪酬,劳动者有权对劳务派遣机构及实际用工企业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受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同实际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必须明确或约定向受派遣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标准,且该标准需符合上述条款的要求。
若实际用工企业对受派遣员工造成了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企业将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