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化妆品零售店退还费用这一问题时,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针对商家未能依照事先约定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时,根据消费者的具体需求和要求,商家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是将预付款全额退给消费者。同时,对于消费者所提出的修理、重制、更换乃至退货的要求,商铺若有意拖延,甚至是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予以拒绝,以及存在其他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均需将款项如数退还。
最后,倘若商家的不当行为已经实际导致了消费者的损失,则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