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方面,尽管从客观角度看,受贿人确实接收了他人给予的财物,但若其主观上未曾具有受贿之故意,那么这种情况便无法归入受贿罪的范畴之内;另一方面,若受贿者原本便具有明确的受贿意图,然而在得知相关部门正在对其展开调查或者受到他人被查案情的威胁和影响之后,慌忙将所受财物退还给行贿方的行为,同样会被判定为触犯受贿罪,并需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须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