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理应在职工离职之日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且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即15个自然日)完成劳动者人事档案与社保相关事宜的交接办理工作。关于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应履行的义务,即需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以及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好人事档案及其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