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在婚姻解除(指离婚)之前并未察觉的债务问题,若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则应以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方法进行还款。而在离婚前并不知情的债务若是由一方以建立夫妻双方家庭日常生活或经营生产之需所借取,或是在事发后无异议地承认该项债务并赞同其存在的情况下,此种债务便可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若并非以上两种情况,那么这笔债务就应当归类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