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有真实成交价格的前提下,如果该价格并不低于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平均标准,那么按照成交价不得低于40%的这一合理标准去计算出让金;反之,倘若成交价确实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水准的话,那么将严格按照所有地价总额的40%来进行计算。另外,涉及到流转变更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情况时,同样应按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