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开发商曾公开承诺过学区房,而在实际交付时却未能兑现,则需对其上述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此“承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且开发商对于所提供的学区房以及配套设施进行了明确阐述与允诺,那么这些内容理应被视为正式的合同条款,一旦发生协商未果或违反相关约定的情况,开发商便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