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常态情况下,若发生航班晚点的状况,乘客通常并无权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
然而,如果航班延误超过四个小时之久,旅客便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当航班因内部原因如机务检修、航班调度、机组安排等因素而导致在起飞地点出现延误或者取消时,航空公司有义务为乘客提供餐饮或住宿等相关服务。
然而,若航班因外部原因如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全检查以及乘客个人行为等因素而导致在起飞地点出现延误或者取消,航空公司则需协助乘客安排餐饮及住宿事宜,但相关费用将由乘客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二十一条由于承运人或旅客原因,旅客不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旅客要求退票,应凭客票或客票未使用部分的“乘机联”和“旅客联”办理。退票只限在出票地、航班始发地、终止旅行地的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售票处办理。票款只能退给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或客票的付款人。
第二十二条旅客自愿退票,除凭有效旅客票外,还应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分别按下列条款办理。
(一)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
(二)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三)革命残废军人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四)持婴儿客票的旅客退票,免收退票费。
(五)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应在客票的有效期内到原购票地点办理退票手续。
(六)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第二十三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