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项措施于实践中具有较高的适用性。
当职工受到意外伤害后,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若满足相关规定,一年的期限还将得到适当延长。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扣除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延误时间。
因此,一年的申请时效并非固定不变的期间,而是一个具有灵活性的时间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