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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经济适用房要收回一套吗

3.3w浏览 匿名 2024-05-04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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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您已经置办过一处经济适用房,然则根据现行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将无法再次以您个人的名义购置新的商品住宅房。
    倘若您执意以个人名义购入商品住宅房,那么原先的经济适用住房将会被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若您在同一户口单位上选择其他任何人的名义购入商品住宅房,同样也会面临着经济适用住房被回收的风险。
    另外,即使您的亲生父母户口并非与您共同在一个户口簿上,您仍然可以考虑以父亲的名义购置商品住宅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该房屋所有权成功登记在您父亲名下,您依然无法将其过户至自身名下。
    如若试图完成过户手续,经济适用住房仍将面临被回收的命运。
    总而言之,一旦成为经济适用房的所有者,无论您选择的第二套住房性质为何,都将受到严格限制,不得再以个人名义购置任何房产。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全文
    4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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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是否可以购买两套经济适用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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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什么情况下可以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原先审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该住房保障机构按原购房价格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申请家庭成员购买其他住房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原先审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按原购房价格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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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房写一人名字属于个人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房屋仅被登记在某一位人士的名下,那么这所房产便应归属于这位产权登记方所有。
然而,存在如下特殊的情形需要注意:
首先,当夫妇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时,他们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即便这所房产仅由其中的一人为产权登记方,其所有权也仍然被视作是夫妻公共财对务的一部分。
其次,倘若在结婚前,某一方已租赁了房产,然后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进行购买,无论是否登记在他/她的名下,该房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再者,如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通过个人财产支付了购房的首付,同时在银行申请贷款,并且在婚后用共有财产偿还贷款,且该房产最终被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在此类情境之下,司法实践通常会认为这所房产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归属登记方,而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则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可以获得以下类型的财产作为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归属于某一方;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以下类型的财产则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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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区别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区别有房价不同;以及还有对申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同时还有对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求也是不同的;针对于不同的人群所申请的住房都是有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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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两份工作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是否可同时担任两项职业这一问题,其合法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若此二项工作皆为兼职性质,或者仅有一项属于兼职并且不会对原就业单位的正常运作产生任何影响,那么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合法的。
其次,若在同一时间内与其他雇佣机构建立起劳动关系,通常而言是被禁止的。
然而,若该行为并未对现有的工作任务造成干扰,且所在单位对此表示默许,那么这种情况也可视为合法。
反之,若违反上述规定,则可能导致所在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只要您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严格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便可以从事多于两份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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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经济适用房、二类经济适用房如何区分
一类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才可以上市出售,二类经济适用房拿到房本即可上市出售。一类和二类经济适用房都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个税,且计算方式相同,都是根据是否首套购房、房屋面积、网签价以及是否满五唯一等因素确定。最明显的不同之处是一类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二类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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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适用于辅警吗2024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法律中,“袭警罪”并不涵盖辅警这一特定范畴。
然而,当辅警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例如在执行出警任务时遭遇到他人的攻击或者阻碍时,那么实施这些行为的责任人无疑将面临刑事诉讼的追究,但具体的定罪名则可能更偏向于“妨碍公务罪”的范畴。
对于第五款所明确指出的“以暴力方式攻击正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这一情形,我们也能从字面上清晰地看出,其中的“民警”一词可能并未包含辅警在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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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吗?
经济适用房是有房产证的,但是不能转化为商品房房产证,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以后可以交易,但是需要缴纳额外的费用。经济适用房上市销售后,办理房产证程序与普通商品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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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经济案件延长办理期限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延长立案期限乃我国针对涉及经济犯罪问题所作出的独特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应对所有涉及经济犯罪的线索迅速展开全面审查,并须于七日内完成立案与否的决断。
若面临重大、疑难或复杂性质的线索,需得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立案审查期限方可相应延展至三十个工作日;
而对于那些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跨越地域范围的犯罪行为,则需得到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进一步批准,方可将立案审查期限再度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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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盗窃罪哪个判刑重
[律师回复] 解析:
当两名犯罪分子联手实施盗窃行为时,他们所涉及的案件将被视为共同犯罪案件。
判决结果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通常会以盗窃罪名进行审理和裁决。
在这过程中,对于从犯者的量刑自然较之主谋者要轻些,程度上可能是减轻处罚或是免于惩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了一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应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这些标准,对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而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行为,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盗窃行为,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可进行缺席审理的情况,通常有以下三种:
首先,是涉及到贪污、贿赂等罪行的案件;
其次,对于在境外的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犯人;
以及
最后,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而无法出席法庭,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缺席审理。
那么,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究竟如何计算呢?实际上,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追诉期限为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则为十年;
如果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限就需要达到十五年;
至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其追诉期限则需长达二十年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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