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已经置办过一处经济适用房,然则根据现行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将无法再次以您个人的名义购置新的商品住宅房。
倘若您执意以个人名义购入商品住宅房,那么原先的经济适用住房将会被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若您在同一户口单位上选择其他任何人的名义购入商品住宅房,同样也会面临着经济适用住房被回收的风险。
另外,即使您的亲生父母户口并非与您共同在一个户口簿上,您仍然可以考虑以父亲的名义购置商品住宅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该房屋所有权成功登记在您父亲名下,您依然无法将其过户至自身名下。
如若试图完成过户手续,经济适用住房仍将面临被回收的命运。
总而言之,一旦成为经济适用房的所有者,无论您选择的第二套住房性质为何,都将受到严格限制,不得再以个人名义购置任何房产。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