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伤残鉴定的适宜时间是在患者完成全部治疗过程,或者从医院出院之后,待伤势已经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之时实施。
而对于医务工作者而言,对这种伤势的有效鉴定必须建立在原发损伤及其确实相关的并发症均得到妥善处理,且临床治疗效果已经趋于稳定的基础之上。
更为具体地说,伤残鉴定的实际操作应该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实相关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之后进行;
同时,其组织器官结构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已经无法通过进一步的治疗手段来恢复。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四条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