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由于房屋缺乏有效的房地产证件而无法实现过户。
众所周知,房产证乃体现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对此类无房地产证件的房屋而言,其必然面临着未取得产权证明之困境,因此此类房屋亦无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依法登记及领取权属证书、办理产权转移等一系列繁琐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