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证人证言能否被视为直接证据,这需要依据其所证实之事实内容进行判断。
若证人证言可完整体现事件全过程,而不仅仅是某一阶段的细节,那么我们便有理由将其归类为直接证据。
然而,倘若证人只能证实事件中的某个特定环节,尚需借助其他形式的证据加以补充和完善,那么该证人证言便属于间接证据范畴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