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定金”与“订金”这两个概念的界定存在不同之处。
通常情况下,“订金”会被视为一种预付金,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大部分情况是可以要求予以返还的。
而“定金”则有所不同,虽然也有可能得到退还,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即收取定金的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等符合法律规定的退款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