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雇员遭受解雇而欲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以下是几种可能有效的方式:
首先,雇员可直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劳动仲裁申请。
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雇员有权向企业提出赔偿要求。
倘若企业仍未履行赔偿义务,雇员可进一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企业需根据雇员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基准,向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将视为一年处理;
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需向雇员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若企业未能与雇员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还需额外向雇员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若劳动仲裁机构对案件不予受理或仲裁结果存在明显偏颇,雇员可在收到仲裁决定后的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法院的最终判决,雇员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若雇员的月工资水平高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