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系指行为人以非法攫取他人财物所有权为唯一目的,将原本交付于自身保管或处理的财物、遗忘物品或埋藏物品擅自据为己有,且该等行为涉案金额超过特定限度,行为人对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归还给原权利人的行为。
(一)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为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犯罪对象包括他人委托给行为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以及埋藏物。
这些财物既可能是合法取得的,也可能是违法所得或赃物。
(二)本罪在客观层面上表现为行为人将他人委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行为人拒绝将上述财物归还给原权利人。
具体而言,行为人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行为人须通过正当、善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持有他人财物;
2.行为人必须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绝归还给原权利人。
(三)本罪的实施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只要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者均可成为本罪的实施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构成要素必须是故意为之,即行为人明知属于他人委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过失行为无法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