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到辩护律师要求与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会面的申请后,看守所应仔细检查相关法律证件是否齐全,包括正式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对于会见涉及被指控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还需进一步核实侦查机关是否已出具相应的许可决定文书。
法律依据: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第二十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持以下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二)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