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普通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14天,该期限自被关押人员进入看守所以来开始计算;
2.在这14天内,司法机构需要向检察院申请批准,在此期间,检察院需对相关材料进行7天的核实工作,该核实时长也被包含在总拘留期限之内。若经核查性质严重,将予以逮捕,否则将被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3.延长的刑事拘留期限则为37天,同样地,在这30天内,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经过检察院的再次核实后,若情况属实,将予以逮捕,否则将被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