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的亲朋好友被当地公安局扣留,已经度过了24个小时却仍然未见其归家,这时您应该立即了解确切的信息以便确认究竟是哪一级的公安机关对此事负责并依法行事。当证实确实已经被刑事拘留之后,请立刻前往下达此命令的办案单位索求拘留通知书。只有在第一时间顺利获得拘留通知书后,您方能知晓家人所涉及的具体罪名,从而能够委托律师介入案件处理,为他们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