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醉酒驾车行为的案件中,真实案例证实,如果行为人符合特定条件的话,是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这一批准权限主要由以下三个机构执行:
首先是人民法院,
其次是人民检察院,
最后是公安机关。对于那些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