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法律范围内,被拘留者的羁押期限可延长至37日。
2、在任何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司法手段,其最大的羁押期限上限也仅为37天。
3、根据常规情况,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10天;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拘留期可以延长至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37天。因此,在所有强制性司法手段中,刑事拘留的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